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具体行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 >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指南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指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2 01:47:32 人浏览

导读: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一、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入户。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5、子女户口所在地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入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 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


6、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属在校学生的,还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并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在校证明。


三、申请投靠父(母)入户的小孩,由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凭通知到市(县)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申请人按规定应交纳《准迁证》和《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视当地情况而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