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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指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2 01:49:16 人浏览

导读:

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一、公民因考取大、中专院校或从大、中专院校毕业,需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大、中专院校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凭以下证明办理集体户口:1、迁出地派出所的《迁移证》;2、《录取新生名册》;3、广东省招

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一、公民因考取大、中专院校或从大、中专院校毕业,需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大、中专院校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凭以下证明办理集体户口:


1、迁出地派出所的《迁移证》;


2、《录取新生名册》;


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入户证明;


4、《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以下证明办理入户:


1、《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


3、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三、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须交纳《迁移证》工本费4元。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视当地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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