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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2 01:53:28 人浏览

导读:

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一、应征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均应注销户口;军人因复员、退伍、转业到地方,应向拟迁入地派出所申报落户。二、所需的证明材料:(一)应征服现役的公民注销户口: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入伍通知书》。

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一、应征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均应注销户口;军人因复员、退伍、转业到地方,应向拟迁入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二、所需的证明材料:


(一)应征服现役的公民注销户口: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入伍通知书》。


(二)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


(三)复员、退伍军人异地落户凭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四)转业军人凭市、县安置办和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


三、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和转业军人落户,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安置,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公安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视当地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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