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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2 17:42:59 人浏览

导读:

这些年我国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其中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了立法、司法、执法等多个部分。那么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很多老百姓并不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这些年我国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其中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了立法、司法、执法等多个部分。那么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很多老百姓并不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剥夺、限制权益是指其剥夺、限制行政相对人已有的相关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确认对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确认结果将会对法律责任的分担起重要作用。

  二、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

  三、行政行为的特点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有时候大家可能会觉得行政行为和自己还是比较遥远的,其实不然。我们办理身份证等行为也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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