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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学习《行政许可法》的思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3 17:43:55 人浏览

导读: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复议法》出台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行政许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复议法》出台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行政许可的定义及其特点

  《行政许可法》第2条给予行政许可的立法定义是:“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按照该定义,行政许可有以下特点:

  (一)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准备从事某一项活动,首先必须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某公民要开一个服装经营店,必须向具有市场主体准入权的工商部门提出经营服装店申请书、身份证明及照片等资料。因此,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部门提出申请,是颁布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二)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行政许可并非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是要经过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如工商部门审查某公民提出的生产、经营副食品申请,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副食品行业,除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及照片外,还应提交环保部门的意见书和卫生许可证等材料。经审查,对符合条件或经告知补充资料后符合条件的给予行政许可;不满足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是一种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如工商部门经审查给予了某公民申请的经营电器行业许可,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公民就获得了市场经营电器主体资格。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一)《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上。《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立,首先是由法律设定;未制定法律的,则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并可以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实施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未设定的行政许可。如果法律、法规都未设定,又因行政管理需要设立行政许可的,该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但此类行政许可实施后应在一年内将其上升为法规或停止实施。《行政许可法》剥夺了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这就把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严格的限定在了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上。有力地遏止了行政权力扩张,致使行政许可设立过多过滥的问题。

  (二)《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不予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行政的许可法》规定: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解决的;二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是通过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是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等均不予设定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法》限制了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行政许可法》规定;一是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行政许可。二是法规和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中,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及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不得限制外地的经营者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外地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等地区封锁及限制竞争行为。《行政许可法》的这些规定,对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促进商品流通,遏止法规和规章滥设行政许可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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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法》第12条,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六项规定中,其中第(五)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定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如《广告法》等法规赋予工商部门审查、核准登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户外广告登记证”等。上述行政许可行为的实施与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上述行政许可行为。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应遵循公开原则。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及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将有关决定和申请人的资料予以公开,允许公众查阅,实施公开透明的行政许可行为。

  (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法》规定,对本法第12条第(五)项所列“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顶”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行政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同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若干便民制度,如相对集中许可权、“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网上许可”、“许可听证”、“收费法定”等制度,将行政许可的最长时限规定为30天和60天。这些制度的规定,筒化了行政许可程序,减少了行政许可环节,方便了申请人申请和获得行政行可。

  (三)听证程序的实施。《行政许可法》规定,规章以上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向社会公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在实施听证程序中:

  1、告知申请人听证权。《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到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申请和组织听证的时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5日为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时限,逾期未提出申请者,则应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在20日内组织听证。

  3、通知当事人准备听证。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公告或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并告知准备证据。

  4、听证应公开举行。

  5、确定听证主持人。《行政许可法》规定,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如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6、听证实施程序的运作。听证实施的过程,就是对该行政许可调查审理的过程。实施听证程序中,主持人有权对事实和证据进行询问;有权维护听证秩序,确保听证会顺利进行。

  听证会开始前,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宣布听证事由和听证纪律。询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如申请,由局长决定主持人是否回避。如不申请,主持人宣布听会开始:(1)由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2)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几轮申辩、质证后,主持人依次征询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行政许可审查人的最后意见,如各方都没有新的意见时,宣布听证会结束。

  7、制作听证笔录。笔录是整个听证会如实、全面的书面记载。听证会笔录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因此笔录应准确无误。听证会结束时,经核对记录无误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8、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依据听证笔录及相关材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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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清政廉洁、忠于职守,依法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行为。如果执法者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将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规定:

  一是以规范性文件设立行政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

  二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中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索取或收受申请人财物的;对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全部材料内容,便准于行政许可或超越职权准于行政许可的;对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应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及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等上述行为,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行政赔偿。

  五、加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法律的巨大威力,最终体现在法律的执行上。为了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我们要利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有利时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法制宣传,为该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培训。一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总要先做好宣传培训工作,造成贯彻实施的声势。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新闻报道、街头宣传及法制培训班等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并分期分批培训辖区内各类工商企业负责人,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纳入《行政许可法》一并培训,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高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市埸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培训工商干部,提高执法素质。为了使工商干部熟练地运用《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知识,依法对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及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我们要加强对工商干部,特别是负责受理、审查及决定行政许可的干部进行正人先正已教育,并加强《行政许可法》及《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刚直不阿,以清正廉洁和坚持原则的可贵精神,树立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执法形象,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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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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