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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1 03:30:32 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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