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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18:59:38 人浏览

导读:

有行政处罚自然就会有事实行政处罚的主体。打个比方:就像一个调皮的孩子在课堂上不认真听课,就要受到惩罚,就相当于法律中的行政处罚,而可能是科任老师给予他惩罚,也可能是班主任给他惩罚,也可能是通知家长让家长教育引导等。科任老师、班主任、家长就相当于是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在行政处罚法律下,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有哪些呢?

  有行政处罚自然就会有事实行政处罚的主体。打个比方:就像一个调皮的孩子在课堂上不认真听课,就要受到惩罚,就相当于法律中的行政处罚,而可能是科任老师给予他惩罚,也可能是班主任给他惩罚,也可能是通知家长让家长教育引导等。科任老师、班主任、家长就相当于是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在行政处罚法律下,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有哪些呢?  

  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有哪些

  相关《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的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3)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二、什么导致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出现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利益组合关系日趋复杂,不断涌现交织性社会事务。为防止行政管理中的调控缺位和越权,明确责任,减少行政机构职责交叉和执法推诿,提高执法效率,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以及政府机构改革的有益尝试。但是,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为此,应在执法与立法过程中完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

  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含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必要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若干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行政机关,不但有效地避免了制度层面存在的职责交叉弊病,而且解决了联合执法行为主体缺失、程序失范、责任不明的法律障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通过对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集中,使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执法权得以在执法职能重新配置的基础上得到有序整合,同时在对其界定、划分、衔接、运用等方面努力形成新的科学体系与制度,执法人员得到精简,但执法力量得到科学的集中,行政执法效能得以提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既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也利于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对于培植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最后,法律快车小编友情提醒,认清行政处罚主体能让我们知道触犯法律要接受行政处罚时,知道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有哪些。认清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盲从,不做法律上的文盲。了解法律,学习法律,不因不懂法律而被法律所累,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对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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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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