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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14:21:17 人浏览

导读:

虽然行政处罚可以维护公民的生活,约束公民的行为,但是也存在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决定,如果您正好有此方面的疑问,请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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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第二,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相关法规

  《行政处罚法》规定:

  (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行政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很多,其中包括,精神病人,以及不满14岁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不予处罚,这是对犯罪人因社会经验以及心理年龄不足而犯罪的照顾,体现了法律的人情化。如果您还有其它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的问题,请于法律快车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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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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