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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05:01:29 人浏览

导读:

在大多数案件中,一般分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是民事案件,其中,可能会受到处罚的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那么,关于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能不能转化?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时间?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在大多数案件中,一般分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是民事案件,其中,可能会受到处罚的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那么,关于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能不能转化?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时间?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时间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时间起初是三日,然后可以延长至七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如果发现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三、哪些人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时间的内容,由此可知,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时间起初是三日,然后可以延长至七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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