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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骗取变更登记被吊销执照 被罚单位状告工商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2 23:01:19 人浏览

导读:

因不服北京房山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北京力达永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告到了法院。3月30日,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房山分局的局长站到了房山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亲自出庭应诉了这起行政案件。上午九点整,在房山法院114法庭里,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房山分局的局长王华

因不服北京房山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北京力达永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告到了法院。3月30日,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房山分局的局长站到了房山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亲自出庭应诉了这起行政案件。
上午九点整,在房山法院114法庭里,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房山分局的局长王华鑫坐在被告席上,表情很认真地和另一个代理人研究案情。在他身后,房山工商分局的60多名工作人员齐刷刷地坐在旁听席上。

原告力达永业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诉称,该公司于2002年12月17日依法设立。2004年6月11日至2006年3月14日,原告向房山工商分局提交了虚假的变更登记材料,导致工商局在被欺骗下对原告的章程、股东等进行了4次变更登记。2006年12月5日,房山工商分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原告力达永业公司认为,对于变更登记过程中的欺骗行为,工商局应作出责令改正、撤销已作出变更登记的处罚,而不应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房山工商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房山工商分局局长王华鑫答辩称,撤销登记与吊销执照是公司登记机关裁量范围内可选择的行政处罚。而骗取变更登记即是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而且该公司骗取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情节非常严重。该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代表人郭建军已不具备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且郭建军当时正因合同诈骗被执行刑罚,已不可能恢复至设立时的状态。公司连续四次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变更登记,且违法情节严重,工商局依法作出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是适当的。并请求法院驳回该公司的起诉,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该案在1个半小时后休庭。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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