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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23:06:59 人浏览

导读:

在愈发民主与法制的当今时代中,行政处罚听证是其中的一个表现:它是由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真相与公平公正而在下处罚决定前进行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自然,行政处罚知识也就事关重要了。下面请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说明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

   在愈发民主与法制的当今时代中,行政处罚听证是其中的一个表现:它是由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真相与公平公正而在下处罚决定前进行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自然,行政处罚知识也就事关重要了。下面请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说明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

  一丶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规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是为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

  4、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这是保证听证公正性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的行政人员作为听证主持人,但是不能指定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作为主持人。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该听证主持人回避。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予以审核,主持人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回避,并另行指定听证主持人。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这是对听证参加人的规定。听证是给当事人一个作出辩护,弄清事实的机会和场合,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为自己申辩;也可以委托1人或者2人代理参加听证,为当事人作出辩护。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当事人聘请的律师。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开始后,由行政机关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指控,并出具证据材料和提出处罚意见;当事人就行政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进行答辩;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可以就各自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辩论;辩论后,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通过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双方各自分别出示证据,相互辩论,申明理由,陈述意见,辩明事实,为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奠定基础。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之一,也是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之一。听证笔录应当在听证后当场交当事人审核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认为无误后,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另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

  1、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后,能否直接给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2、听证程序是不是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

  听证程序,不是一种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而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特殊环节。“缺少程序的执法是不公正的执法。《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程序的制定,即“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一改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在程序上进一步强调了程序性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进步,其实质是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有关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听证、回避、合议等行政法律的许多重要程序制度,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有义务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行政相对人有权就处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表达意见、提供反驳证据。行政机关有义务听取和采纳合理的意见,使行政机关通过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

  经过法律快车小编的解说,是否对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有所了解了呢。需要强调的是行政处罚的基本条件之一便是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了解并遵守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之后,您便可以合法畅述您的意见与申诉了。当然了,如果您还有其法律问题需要帮助,非常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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