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知识 > 重复申请行政复议如何处理

重复申请行政复议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0 13:25:35 人浏览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许多重复行政复议的情形,一方面浪费了当事人保护自身权利的宝贵时间,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耗了行政资源。那么重复申请行政复议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许多重复行政复议的情形,一方面浪费了当事人保护自身权利的宝贵时间,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耗了行政资源。那么重复申请行政复议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重复申请行政复议如何处理?

  1、向不同机关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当受理该行政复议。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2、不同当事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虽然《行政复议法》并未就不同当事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情形进行规定,但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其本质上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当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后,行政复议决定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对不同的当事人均适用,不因当事人的变化而导致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变化。因此当不同当事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认定为重复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如何确定?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6、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责任编辑:小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