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参加人 >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3 10:31:11 人浏览

导读: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在专利局未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撤回复议申请;二是申请人在专利局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在专利局未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撤回复议申请;二是申请人在专利局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同意撤回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有条件的。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为了维护行政复议活动的严肃性,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