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决定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导读: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哪些行政决定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不可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决定
一、国家行为,比如与国防、外交、军事等有关的行政决定;
二、内部人事关系处理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三、对民事纠纷的调处行为,包括对民事纠纷的仲裁或者调解。
相关案例
老刘将自己的摊位租给小李经营,但是几年下来,两人因摊位租赁费问题发生了争议。后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找他们做调解工作,在调解员的极力撮合下,老刘和小李达成了调解协议,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调解书。
但是回家后,老刘和老伴一合计,觉得调解结果不合算,认为调解员偏袒了小李。于是,老刘就找到县政府,要求对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进行行政复议。县政府工作人员拒绝了老刘的申请。
疑问
为何县政府工作人员拒绝了老刘的申请。
解答
老刘提起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就属于上述的第三类:对民事纠纷的调处行为,包括对民事纠纷的仲裁或者调解不可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调解员偏袒对方的,可以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
关于行政复议的知识拓展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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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责任编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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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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