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行政动态 > 机动车登记新规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

机动车登记新规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30 05:34:15 人浏览

导读:

2008年10月15日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102号令),2008年10月1日起规定正式实施,一些群众通过自选车牌号这一新举措亲身体验到它带来的变化,那么除了群众能够自选车牌号外,102号令较之于以往还为我们带来了什么,省交通警察总队副总

2008年10月15日
 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102号令),2008年10月1日起规定正式实施,一些群众通过自选车牌号这一新举措亲身体验到它带来的变化,那么除了群众能够自选车牌号外,102号令较之于以往还为我们带来了什么,省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陶学斌对其中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作了详尽的解答。
  新车注册只需两日

  102号令中一项颇受关注的改革就是大大缩短办理牌证的时限。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给广大车主带来很大的便捷。大家办理登记的时候时间上可以更加灵活机动。与此同时,交管部门还简化业务岗位,调整岗位职责。将机动车登记工作岗位由5个(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嫌疑车辆调查岗)调整为3个(查验岗、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调整业务流程,实现“一窗式”服务。通过整合内部管理资源,实现资料内部传递,使群众在一个窗口内就可以办结所有业务。调整前办理注册登记的环节有8个,调整后环节减少为3个。在正常情况下,车主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在两个小时内即可办完全部业务,有的地方在1小时内就能办结。这样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还在时间上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车辆变色“可先斩后奏”

  车子开了几年,不少车主想把车身颜色换一下,但实施起来非常麻烦,首先要到车管部门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等。但是,10月1日后,102号令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先行变更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等,然后再到车管所提交申请变更登记。与72号令规定先申请再变更相比,102号令的自由度就大多了。机动车所有人如想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车架,可先行变更,10天内再到车管所提交申请变更登记就可以了。提交申请变更登记,主要是为了能及时更换行驶证上的车辆登记信息。据了解,此前发布实施的56号令规定以上三种情况均应先申请审批后变更,72号令取消更换发动机的事前申请,102号令则全面开放,解决了待修理车辆无法移动与事前审批的矛盾,方便了群众办事。《机动车登记规定》在经历了56号令、72号令和102号令的变更历程后,群众办事程序简捷了,以前办理车辆颜色、发动机变更等业务,车主需往返车辆管理所两次,如今只要1次即可轻松完成。

  车牌自选彰显个性

  此次和广大车主最为息息相关的是机动车自选牌照的政策出台。从10月1日起实行新的机动车号牌选号办法将贯彻自编自选的基本原则,在允许的号段范围内可以由车主选号,尽量满足群众需求,只要车主所选择的牌号不与已发放的牌号重合就行。

  据介绍,此次在我省实施的机动车号牌有两种选择方式,机动车所有人可任选一种:一种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并可以从50个号牌号码中选取1个,机动车所有人选择完毕后可当场领到号牌;另一种是由机动车所有人,依照我省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确定,只要选定的号牌号码先前没有人使用,即可由本人使用,号牌工本费不变,不过需要10个工作日的制作时间,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选择自行前往指定地方领取或通过邮寄的形式获得。这一措施的实行,将自主选择车牌号的权利还原于民,使得机动车牌号的选择更自主更透明,从根本上避免了人情号和关系号的弊端。

  当然自行编排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也是有一定要求的,首先要符合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的编排要求,即号牌的汉字和第一位字母是发牌机关代号(登记机关的代号),后5位依照我省现行规定均为数字组合,其次与别人完全相同的号码是不能再选的。另据介绍,此次我省11个车管所(即六个州地市外加格尔木、冷湖车管所)同时推行了自选车牌号业务,仅西宁市就有10000个号段可供选择,其余地区也有充足的号段以备选择,因此建议广大车主不要在实施头几天集中到车管所办理,而且应多准备几个自己中意的“待选号”,选取时有多个选择机会,而且能节省选取时间。

  车牌实现终身制

  有车主准备10月1日后换车(将原来的车卖掉或是报废),但不愿将相伴多年的车牌换掉,现如今这已经不再是问题。“车牌实现了终身制,但原车主想要留住原车牌,有一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车牌要被交警部门收回。”陶学斌副总队长介绍说,原车主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车号牌,但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车辆所有人拥有原车3年以上;涉及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否则,将失去对原车牌的所有权,原车牌由车管所收回。值得特别说明的是,原车主可以申请使用原车牌,但却不能转让老车牌,即车牌不能再随着车一起卖,新车主必须重新选号。交管部门透露,此举意在防止倒卖车辆号牌号码等行为。

  车辆年检可提前三个月

  10月1日前,在办理机动车年检时,只限当月当期的车辆,如某个车主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年检,就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些车主希望放宽车辆年检时间。据介绍,102号令明确规定,允许提前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这样车主选择的时间空间就更大。同时,102号令还增加了补领、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条款。原72号令对补领、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没有提及,只在配套的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中,对合格标志因故损坏予以补发并收回损坏的合格标志。参照补换领牌证的说法,就是只能换发不能补发。而102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损毁的,车管所应予补发或换发。

  县级车管所将履行职责

  许多群众都反映,以前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一直没有认可县级车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各地县级车辆管理部门的名称、业务范围也因此一直没有统一。因此基层群众办起业务来就显得特别费劲,就此陶学斌副总队长说,如果没有县级车管所,那么连最简单的驾驶执照的年审工作,驾驶人都要在年审期间内到州、地、市车辆管理所递交身体条件证明,一来一回既浪费了时间也浪费了经历。此次102号令正式明确了县级车管所的业务范围,即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还可以办理除进口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这就大大地为群众提供了方便。据了解,我省目前已有10个县级车辆管理所,今后还将继续加大县级车辆管理所的建设,这样才能确保102号令关于此项内容的真正落实,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page]

  法律责任重监管

  102号令的出台虽然提供了多项便民措施,对于机动车登记业务也进行了一些根本性的变革,让机动车登记业务更加地“亲民”,但这并非意味着对机动车登记业务监管的放松,102号令中在增加了响应法律责任的同时也确定了相关的责任主体。

  102号令中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这样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大家注意驾车的安全性。车主要密切关注这一情况,不要因为一时的马虎大意而错过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期限。

  此外,还将对机动车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第一,严格机动车查验和登记。设定了“查验岗位”,制定了配套的《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行业标准,明确查验民警的职责、任务和查验要求,严把车辆登记查验关。第二,对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禁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第三,严格机动车牌证管理。改进了机动车行驶证的防伪性能,改进了机动车号牌的技术要求,统一了全国机动车号牌的字模、色标、反光膜,有效防范和打击假牌、假证、挪用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第四,明确了申请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增加“申请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如实向车管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明确利用伪造证件和虚假材料等手段申请机动车登记的法律责任。第五,规范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核发和使用。规定因科研和定型试验、车辆限值超出国家标准等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这样的规定使得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处罚也更具备了可操作性。这也是102号令的一大特点。

  结语: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确保我省能够顺利实施新《机动车登记规定》,5月初,省交警总队就全力研究部署实施方案,安装新系统,培训新业务。通过加班加点的反复演练,新系统终于在10月1日起正式运行了,这样的举动也正体现了改革为民而举,措施为民而行的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