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必须十严禁”规范交通执法
导读: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交通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精神,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即日起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大检查。
此次检查将围绕取证、立案、调查、处罚、执法环节及执法程序、法律文书、自由裁量等内容,按照“五个必须”、“十个严禁”的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区县执法大队开展为期一周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第二阶段由交通港口局组成专项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案卷、了解公众反映等方式,对各区县行政执法情况全面检查;第三阶段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抽查。
此外,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将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将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对交通枢纽、商圈、学校、医院、重要路段和客流集散点等重点区域的监控和巡查力度,延长固守时间,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固化证据,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证合法经营者和乘客的权益。
市交通港口局表示,将广泛听取市民对公交出行空白点的意见,结合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努力加强城乡接合部地区、重要交通枢纽和集散地、重要路段、郊区和农村交通资源的配置,延长服务供应时间,不断满足不同群体的出行需求,压缩非法经营滋生空间,改善市民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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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必须
1.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佩带有效资格证件上岗,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2.必须严格遵守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同时执法的规定;3.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告知”制度;4.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行为,做到程序合法,裁量准确,公正透明;5.必须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做到廉洁自律。
十个严禁
1.严禁超越或者滥用职权;2.严禁推诿、拖延、放弃、拒绝履行检查、处罚职责行为;3.严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4.严禁利用职权为他人说情、打招呼、开后门;5.严禁执法态度粗暴、冷漠;6.严禁工作期间饮酒;7.严禁接受管理相对人敬烟、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宴请、旅游、休闲;8.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借用管理相对人的交通、通讯工具和非公务期间使用行政执法车辆;9.严禁利用咨询、辅导等名义收受管理相对人支付的各类酬金;10.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属和好友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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