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补课乱象更需行政铁腕
导读:
补课无疑会给一些教师带来丰厚收益,但教书育人的良知又因此丢失。有人揭露补课市场有七大乱象,称补课已经成为学校、老师们“发家致富”的一种手段。而如何半胁迫孩子们补课、如何与培训机构利益勾结等手段,已到了让人愤怒的程度。“我班上曾有一个孩子,总补课的费用是500多元,分成6次才交完,最后一次所交的80元基本上是5元面值的钱!”一位老师说,他希望家长敢于向半胁迫式补课说“不”。
治理补课乱象,仅靠教师的良心发现和家长们的大声说“不”,是不够的。补课,是一种查漏补缺、培优补差的积极的教育手段,本身没过错,之所以堕落成牟利工具,甚至是“不良师德的标本”,关键在于教育行政监管的无所作为。
补课禁令塞满了我们的视觉、听觉。比如教育部关于禁止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指示说:禁止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禁止乱收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利用中小学校舍,组织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自办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办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课程的补习班。对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而暑假、寒假禁令尤其多,假期补课也格外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几乎成为顽疾。之所以年年禁止,正源于年年禁而无效。一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从未进行过各种层次的教育办学行为检查,各种社会力量办学和校外辅导班,审批和年检后,就放任自流了。有的辅导班收费混乱,违背办学目标,也从未受到过追究。监控缺失让校外辅导班的逐利性得到了肆无忌惮的扩张。
再说教师的补课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走穴的规范也够严格的,比如,南京市将老师是否违规从事有偿家教内容纳入师德考核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和教师将给予重罚。两年内师德检查仍未达到合格标准者,解除聘用合同。蓬莱市教育部门规定,凡从事有偿家教或利用工作之便诱导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一经调查核实,认定年度职业道德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和相应的行政处分。贵阳市规定,对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措施够严厉吧,但教师因为走穴被开除公职或受处分的能有几人?
倒是那些来自民间的反补课行为,开展得轰轰烈烈。比如沈阳的张放,自称“教育界王海”,自费千元征集在职教师假期办班补课线索,并要将这一做法开展到底。还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高中教师肖兵,因为“反补课”,被一些媒体称为“反补课英雄”。“草根声音”对补课行为的不依不饶,正说明教育行政部门的反补课行为措施无力,作为懈怠。
总之,作为对补课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履行淡化了,最有监控职责的主管部门对混乱的教育市场失控了。所以,补课行为才会如此肆无忌惮。
有人会说“站着说话不腰疼”,家长可以对补课大胆说“不”吗?关键是孩子在教师手里,各种荣誉和教育行为完全取决于教师,你有勇气和教师的强势权威对抗吗?绝大多数人没有这种反抗勇气,尽管你有道理,你很有胆量,恐怕也不得不“俯首甘为孺子牛”!
杜绝补课现象,要从教育规范上下工夫,将治理补课乱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作风建设及教育政绩联系起来。如果放任不良补课行为毒害教育,祸害孩子,教育主管部门就存在行政渎职行为,机关作风就存在“视群众教育疾苦于不顾”的官僚主义倾向,这样的教育就不是“人民满意的教育”,就该受到群众问责,受到行政批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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