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与“带着镣铐跳舞”
导读:
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狠抓措施落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人民日报》2009年11月6日)
政务公开从行政机关的“犹抱琵琶半遮面”到国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必须“作茧自缚”的刚性要求,就像一副镣铐带在公权的手上,也就是说虽然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也必须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必须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行事。让权力带着“镣铐”跳舞,也许“舞姿”不优美,但可以保证权力不出轨。
行政机关要“作茧自缚”。要公开行政职权依据,对依法应该行使的职权,编制简明易懂的目录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了解知晓、掌握运用。要明确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等内容,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严格约束经办人员的裁量自由,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状况,善于采取网上公开和电子监察等信息化手段监督权力运行,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控机制。
领导干部要愿意戴“镣铐”。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所有政府部门和官员都要为人民执政,向人民负责,这是宪法的基本要求,所以权力机关进行政务公开并不是对公众的恩赐,而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从另一方面讲,监督是最好的保护,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就不怕监督,领导干部想减少失误就欢迎监督,领导干部想提高决策水平就要求监督,做自觉接受监督的模范。
“带着镣铐”也要“跳舞”。正像鱼儿离不开水,人类离不开空气,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也离不开约束和监督。政务公开的“镣铐”不应该成为不作为的借口,而应是行政行为的规范。在“政务公开阳光”的照耀下,带给行政机关及其干部的,是与民生关系密切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方面的事项的更快解决和更高效率,这是民众的期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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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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