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力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导读:
核心内容:青岛城阳区应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要求,继续推进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为推进法治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支持城阳区各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据了解,城阳区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城阳区法院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在青岛市名列前茅。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在《行政诉讼法》中增加第三条,其中第三款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是《行政诉讼法》为了解决行政诉讼过程中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而确立的一项新制度。
2013年8月,青岛中院与青岛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出庭应诉案件备案、行政应诉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在青岛全市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城阳区法院和城阳区行政执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城阳法院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以来在青岛市名列前茅,201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占全部开庭案件数的32%,出庭应诉总人数也居全市首位。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促进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主动面对行政争议当事人,积极出庭应诉,将“应诉”作为了解民意、改进作风的有利时机,从而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希望法院在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加强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及时发现、指出行政机关执法瑕疵,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
(原标题:青岛城阳: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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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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