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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虚报票房要行政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01:19:18 人浏览

导读:

8月29日上午,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新增规定,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国产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

  8月29日上午,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新增规定,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国产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此外,电影院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网络电影仍由相关行政法规调整。

  虚报票房误导观众将被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对电影定义作出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企业建议,明确“公映”的含义,进一步界定本法的调整范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第二条第二款中“用于公映的作品”修改为“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流动放映设备公开放映的作品”。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提出,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目前电影摄制许可已实行“零门槛”,只要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影视文化类企业都可以申请拍摄电影,多年来未再审批这类企业资质,对于拍摄管理,可通过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或者审查把住“入口关”,建议取消摄制电影资质许可方面的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建议将草案第十五条删去,并在第十六条中增加由电影主管部门“颁发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的规定。

  此外,草案特别提到,针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演员、导演等从业者应德艺双馨

  记者注意到,草案还增加了对电影演艺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此外,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对电影院年放映国产影片的最低时间比例作出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电影院放映国产影片的时段要求,鼓励安排更多黄金时段放映国产影片。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网络电影仍由相关行政法规调整

  草案对电影不得含有的内容作出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电影内容审查标准,建议增加不得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内容,并明确专家评审的形式。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电影不得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内容。同时,规定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不少于三名专家进行评审。

  草案中规定,放映的电影可能引起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对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规定移至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后,并修改为: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

  此外,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以及社会公众提出,电视剧和网络电影等网络视频与电影之间存在共性,建议本法原则适用于电视剧和网络电影等网络视频。然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电视剧和网络电影等网络视频与电影虽有相似之处,但在文化产品属性、管理方式、发行播放方式以及内容审查等方面存在差异,并且已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仍由相关行政法规调整为宜。

  (原标题:虚报票房收入 将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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