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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缺席判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4 01:58:55 人浏览

导读:

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理所作的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下述几种情况:1.被告不到庭。经人民法院两面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已经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未经

  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理所作的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下述几种情况:

  1.被告不到庭。经人民法院两面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已经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如若被告已经合法传唤两次到庭应诉而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只经过一次合法传唤到庭应诉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延期审理,另定开庭日期,不能缺席判决。

  2.原各申请撤诉时,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缺席判决。

  3.特殊情况时,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原告撤诉。原告、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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