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偿中的侵犯人身权的如何赔偿?
导读:
摘要:税务行政赔偿中的侵犯人身权的如何赔偿?税务机关及其工作职员,非法拘禁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剥夺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身自由的赔偿,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作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代表国家予以赔偿的制度。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暂将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对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的损害。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人身权的赔偿的范围及赔偿标准如下:
一、范围
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剥夺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身自由的。
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害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身权的赔偿标准是
1、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3、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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