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行政诉讼法 > 行政赔偿 > 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6 06:35:29 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行政处罚时有时候可能会造成行政误罚的情况,也就是罚错了人。这一情况虽然说较为少见但是也确实是会发生,毕竟人非完人,都有失误的时候。下面就让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在进行行政处罚时有时候可能会造成行政误罚的情况,也就是罚错了人。这一情况虽然说较为少见但是也确实是会发生,毕竟人非完人,都有失误的时候。下面就让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起。首先,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行政行为只有在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即属于行政侵权行为时,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侵犯的不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则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没有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利于相对人的违法减免税,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剥夺的是相对人的非法利益,也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其次,行政侵权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违法行政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如不举行听证但未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或者该行政损害不是由该行政行为造成,如由于相对人本人过错造成,则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最后,行政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行政主体由国家设立,其职能属国家职能,行政权也属国家权力,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职务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活动,因此,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由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但正如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政职权一样,行政主体也是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代表即赔偿义务人。

  二、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了三种赔偿方式:

  (1)金钱赔偿.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予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受到违法分割或毁损以致破坏,若有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三、行政赔偿特征

  行政主体

  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

  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的全部内容。发生行政赔偿也是较为正常的事情,毕竟百密一疏,总有疏忽的时候。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