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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县政府“不作为”违法 永嘉农民一审胜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4 01:04:16 人浏览

导读:

本报温州8月9日电新华社记者张和平、新华社通讯员宗轩报道:前不久,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永嘉县110名农民状告县政府不作为案(本版7月4日曾作报道编者)。前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农民胜诉。判决书昨已送往永嘉县政府。1996年春节
本报温州8月9日电 新华社记者张和平、新华社通讯员宗轩报道:前不久,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永嘉县110名农民状告县政府“不作为”案(本版7月4日曾作报道——编者)。前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农民胜诉。判决书昨已送往永嘉县政府。
1996 年春节期间,永嘉县瓯北镇中村相邻的开洋村在中村饮水水源的上游兴建堤坝,把水源全部引入本村。中村村民就此事向县政府提出解决矛盾的要求,但县政府未作 出处理。随后,中村村民向永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法院裁定此事由行政部门处理,农民们遂向县政府呈上处理水事纠纷请求书。但县政府始终未予处 理,以致这起水事纠纷久拖不决。今年,中村村民以“不作为”将永嘉县政府推上被告席。
温州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永嘉县政府对水事纠纷负有处理的法定职责,对原告水事纠纷不作处理是违法的,并依据《行政诉讼法》作出判决:责成永嘉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原告与开洋村的水事纠纷作出处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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