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行政诉讼法 > 行政诉讼参加人 > 当事人 >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和主要权利有哪些?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和主要权利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3 20:12:15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在行政程序中,一审原告称为行政相对人、申请人等,被告称为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等。在第二审程序中,它们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又称为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人。?

  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在行政程序中,一审原告称为“行政相对人”、“申请人”等,被告称为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等。在第二审程序中,它们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又称为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人。?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均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使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在诉讼中有进行辩论的权利;(3)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4)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6)有权申请财产保全;(7)有申请回避权,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8)经审判长许可,有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9)有查阅并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10)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11)对已生效的裁判,认为有错误的,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