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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14:25:32 人浏览

导读:

(一)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案件由哪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在法定管辖中,...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对执法程序提出的质疑,体现的是程序的合法性,对于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根据实际相符情况,和行政诉讼关于管辖的确定原则作出决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来详细说明下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的。

  一、管辖权标准

  (一)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案件由哪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在法定管辖中,依据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纵横管辖关系不同,又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二)裁定管辖是由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以确定具体案件的管辖权。依据管辖的决定方式不同,裁定管辖又可以分为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二、提出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一)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

  (三)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三、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解释》第10条第2款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及《最高法院解释》第63条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全部内容,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一般会根据便利诉讼原则,便于审判和执行原则,便于公正审理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来确定异议的处置,这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性执法、高效执法。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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