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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3 22:48:49 人浏览

导读:

环猎调查网讯:视听资料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我国将它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形式加以规定,对于证据制度的完善以及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大意义。行政诉讼中,视听资料发挥着重大作用:对行政机关而言,它可用来证明行政行为的过程以昭示其合法性;对相对人而言,
环猎调查网讯:视听资料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我国将它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形式加以规定,对于证据制度的完善以及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大意义。行政诉讼中,视听资料发挥着重大作用:对行政机关而言,它可用来证明行政行为的过程以昭示其合法性;对相对人而言,它可用来记录作为或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的侵犯情形及其过程,以昭示该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对法院而言,它可使法院通过视听资料知悉争议始末、情形、细节,经查证属实,可保证处理行政案件具有确凿的事实依据。因此,为了使视听资料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当事人或其它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提供或根据法院要求提供能够证明案情的视听资料,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视听资料,法庭播放为证时应注意保密事宜。 结合我国实际而言,.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行政管理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发展趋势,如利用电视监视系统进行交通管理、运用计算机技术、录音录像技术进行行业管理等。当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后,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这些技术性资料,就可成为视听资料证据形式。不过,在我国的行政审判实践中,直接运用视听资料作为法定证据来审理案件的例子并不多见,这不利于发挥视听资料收集、保存、使用的便利性及视听资料的特殊证明力等特性和作用。因此,在行政审判中,法官应充分认识到视听资料的重大意义,注意从司法实践出发,不断加大行政诉讼证据的科技含量,并尽力全面收集、完整固定与保存、切实用足用好视听资料,以发挥其特殊的、不可替代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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