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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2 14:01:52 人浏览

导读: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罪的四个基本要件是:(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4)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的行为(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前提)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分管、负责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这里的财物应当不仅包括有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钱财,也包括无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物质性利益,如债权的设立、债务的免除以及其他形式的物质性利益。但不包括诸如提升职务、提供女色等非物质性利益。二是,索取、受贿所得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索贿、受贿所得数额不到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只要索取、受贿所得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索取、受贿所得数额不到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就应当以受贿罪论处。犯受贿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除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4)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也构成受贿罪,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主动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的,要从重处罚。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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