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如何处理行政许可申请?
导读: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如何作出处理?行政机关对于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即时告知;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可当场更正材料的错误,应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问: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如何作出处理?
答: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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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拓展
行政许可的种类
1、普通许可。是行政机关确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住址是否具备从事特定许可活动的条件的许可方式。是实践运用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其适用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的许可方式,主要适用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认可。是行政机关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许可方式,主要适用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所必需的信誉条件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核准。是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判断的许可方式,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设备、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登记。是行政机关确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的许可方式。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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