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国家为了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但是又不能像之前的行政命令式的强制,所以创设了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相较于行政命令要柔和很多,但又可以实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有效的行政许可确实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那如果行政许可无效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行政许可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许可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二、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啊判决确认无效:
1、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形;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情形;
3、行政行为具有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三、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
1、在实体法上,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它自发布之时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不受它的拘束,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不尊重它。当事人不履行它所规定的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2、在程序法上,该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确定力。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受到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人,一般会请求国家有关机关进行认定并宣布其无效,以避免由于自己法律认识错误造成违法的风险。
3、在后果处理上,具体行政行为被确定无效后,原则上应当尽可能恢复到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行政机关应当返还从当事人处取得的利益(例如罚没款物),取消要求当事人履行的所有义务,赔偿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当收回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此种收回给善意的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行政许可被确认无效之后,就是自始无效,应该尽量恢复到行政许可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许可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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