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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责任的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2 10:55:25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许可法律责任,应当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行政性。即行政许可违法发生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2)违法性。即行政许可行为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和基本精神。(3)侵权性。即行政许可违法不仅在客观外形上表现为对

  行政许可法律责任,应当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行政性。即行政许可违法发生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

  (2)违法性。即行政许可行为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和基本精神。

  (3)侵权性。即行政许可违法不仅在客观外形上表现为对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的背离,而且往往侵害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甚至造成实际的损害。

  (4)受制裁性。即任何违法者对其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制裁的方式主要是给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者予以惩戒和赔偿损失等。

  (5)救济性。即只要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许可行为违法,就可以获得救济的权利,以便有权机关及时撤销和纠正违法行为,弥补过错,减少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并对造成损害公民、组织予以,从而保护和恢复公民、组织被侵害的合法权益。

  从上特点分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要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违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侵害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就必须承担行政许可法律责任,同时对公民、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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