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主体
导读: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主体有哪些,下面将简单的介绍:
1.区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部门、办事机构、议事机构、派出机构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协或其他有关组织与区政府联合发文或单独发文确定的、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由实施部门负责申报。
3.审批权在非常设机构(包括各种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工作小组)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其日常办事机构(通常称之为办公室)所在的部门负责申报。
4.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但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由中介机构或相关组织进行评估、验证、测量、勘察等自行规定的前置条件再进行审批的,前置事项由提出要求的部门负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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