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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2 09:14:43 人浏览

导读:

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

  核心内容:行政许可的变更是关于行政许可内容的更改,而行政许可延续主要是行政许可的期限届满后,延长许可期限的行为。前者是关于内容,后者是关于期限,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不过两者都需要特定的条件,经过申请和审查程序进行。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行政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

  1、适用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其拟从事的活动的部分内容超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而申请机关对原行政许可准予其从事的活动的相应内容予以改变。如果申请人拟从事的活动,依法属于取得另一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重新申请行政许可,而不能变更行政许可。

  2、申请

  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时间。
  变更许可是对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因此,申请人应当在其取得的行政许可失效前提出,并且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与决定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为便于申请人变更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事前公布有关变更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以便申请人能够及时履行必要的手续,避免使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害。[page]
  二、行政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延续,亦称行政许可延展,是指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满后。延长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为。

  1、适用条件

  行政许可延续,是指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后,延长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间。对于需要延续行政许可的事项,被许可人才有必要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对于一次有效的行政许可,如特区通行证、爆破作业许可等,不能申请延续;没有有效期限制的行政许可,如律师资格等,不需要提出延续申请。只有对有有效期的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后,被许可人准备继续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该项活动的,需要申请延续行政许可。

  2、申请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审查与决定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后,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在行政许可有效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以便被许可人在职得行政许可后能够持续、稳定地进行生产、生活。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仍然符合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的,可以作出准予其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者在有关行政许可证件上加注说明。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再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的,可以作出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延续的理由、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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