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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多发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05:24:27 人浏览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力度越来越大,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也相应较多。那么,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多发的原因是什么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

  摘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力度越来越大,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也相应较多。那么,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多发的原因是什么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如皋法院2013年度受理非诉行政审查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共423件。此类案件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单位的管理效能和权威,同时也是法院依法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工作。

  一、案件特点

  一是类型趋多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涉及计划生育、城建、征兵、环保、盐业、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尤其是涉及拆除违章建筑、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等案件深受关注。

  二是矛盾易激化。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大多法律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其审查、执行结果既关系到行政机关执法的权威,又关系到行政相对人重大财产利益,处理不慎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三是行政机关期望值高。行政机关从维护执法权威、树立执法威信的角度,希望法院对其申请执行的案件尽快、全面执结。

  二、原因分析

  一是行政机关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全省法治先进县(市)”争创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和广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也日益增多。

  二是行政机关优先选择将案件移交法院执行。由于法院执行手段多、力度大、效果好,加之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造就的声势,增强了行政机关对法院执行的信赖。因而,一些行政机关倾向于将行政执法矛盾转入司法,消极执行现象有所抬头。有的尚未全面采取教育、说服措施,待行政行为生效、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到,就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是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单位和群众法治观念不强,漠视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既不提出申请复议或起诉,也不及时、主动履行义务,致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增多。

  三、建议对策

  一是强化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协调处理。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立案-审查-执行”工作流程。着眼保障依法行政行为的顺利开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机结合,致力研究最佳方案,优先采取协调的方式,促使当事双方和解,妥善化解官民矛盾。

  二是强化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指导。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指导帮助,对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司法经验,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积极行政,促使其尽可能地运用法制宣传、说服教育等手段让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履行义务;执行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对重大、特殊、疑难案件还要加强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请示报告,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是强化对行政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司法、广电等相关部门一起推进普法工作,通过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定期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公民行政法治意识,促进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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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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