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的质疑原则
导读:
质疑,是指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询和疑义。
1.部分国家有关质疑程序的规定
(1)质疑处理机构。
在处理质疑的机构设置上,有的国家将这类机构设在财政部门,如韩国等;有的国家如英国等由法院负责;有的国家或地区另设独立机构,如澳大利亚的联邦政府调查委员会;有的国家由负责管理贸易申诉的行政法庭来负责,如加拿大的国际贸易仲裁法庭,美国的会计总长办公室和服务管理总局合同上诉委员会,美国的法院也可以受理。
(2)质疑处理程序。
质疑是一种内部救济机制,对其处理程序,在不同的国家,其具体规定和运作是存在差异的。如:加拿大国际贸易仲裁法庭设有一个秘书处理政府采购的调查申诉。所有的质疑需由原上诉机构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进行非正式调查,若上诉人有要求还将举行非正式听证会。仲裁法庭有判决胜诉方支付诉讼费,包括与投标有关的诉讼费的权力。当质疑在审理时,采购行为还可以继续。法庭的决定对采购人的约束力只限于采购人在切实可行的程度范围内执行法庭的决定。实际上,法庭的决定通常都得到了执行。美国服务管理总局合同上诉委员会有类似法院的权力,并也有类似法院的正式听证程序,上诉人和采购人都有权利出席。它的官员有权中止合同行为并且将相当大的诉讼费判给胜诉的质疑方。提出质疑的费用通常很高,一般约为7万美元,质疑必须在45个工作日内解决。我国台湾地区采取了两次申诉、一次复议制度,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方质疑的问题,或者供应商不服对于质疑的处理结果,可以在质疑处理期限内或该期限届满后一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提出投诉时,应同时将投诉书副本送交对方,对方应在收到副本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陈述意见。有关部门应于收到投诉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采购人。有关部门在处理投诉期间,可要求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3)质疑的补偿机制。
质疑的补偿机制一般包括:重新审查采购决定、取消采购决定、终止采购合同、重新招标、暂停采购活动、赔偿损失、修改相关规则或程序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话题缘起近日,格力废标门事件极大限度地引发了业内外人士对政府采购的种种情绪的集中宣泄。在潜规则暗流汹涌的当下,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监管真空透明度不足等话题此起彼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基本原则、控制政府采购风险,逐步成为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
十级职员升为九级职员的晋升条件:1、在十级职员岗位上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连续3年考核不低于合格等次;3、能胜任本职工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升为九级。
引咎辞职是指公务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鉴于自身所犯的过错而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引咎辞职一般一年内
4050人员指的是满40岁的女性和年满50岁的男性,因为自身的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的统称。他们在选择就业时,处于弱势地位,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是行政违法行为,而且是犯罪行为。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还有可能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