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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管辖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14:36:29 人浏览

导读:

想必大家都知道为了更好的更便捷的方便行政机关与当事人,无论是提起行政诉还是其他,首先需要满足的就是符合管辖权的要求,同样行政复议的提起也是需要符合管辖权的相关规定。那么行政复议管辖种类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想必大家都知道为了更好的更便捷的方便行政机关与当事人,无论是提起行政诉还是其他,首先需要满足的就是符合管辖权的要求,同样行政复议的提起也是需要符合管辖权的相关规定。那么行政复议管辖种类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管辖种类

  (1)一般管辖。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适用的管辖称之为一般管辖。

  (2)特殊管辖。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是指除一般管辖之外的适用于特殊案件的管辖。

  (3)移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理的制度。

  (4)转送管辖。转送管辖指接受属于特殊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5)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指定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级主管部门或一级人民政府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这种指定管辖往往是因为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只能由它们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种类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机关有哪些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期限

  1、一般期限。《行政复议法》是规范行政复议行为的基本法。对行政复议的期限,该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2、质监法律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标准化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十五日。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行政复议管辖种类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主要包括一般管辖、特殊管辖、移送管辖、转送管辖以及指定管辖五类,每种管辖的类型适用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实践中遇到需加以区分。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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