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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案件可以撤销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5 09:34:35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一般案件都是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才会移交检察院来进行审理,那么当案件移交给检察院之后,当事人还能不能进行撤案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检察院案件可以撤销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知道一般案件都是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才会移交检察院来进行审理,那么当案件移交给检察院之后,当事人还能不能进行撤案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检察院案件可以撤销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检察院案件可以撤销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如果经审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案件可以撤销吗 

  二、检察院立案后如何撤案

  1、如果是检察院自己提出的案件,可以撤销;如果是公安局立的案件,检察院只能建议撤销,而不可以撤销。

  2、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三、检察院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撤销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将不立案或者立案的依据和理由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检察院案件可以撤销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者是没有犯罪的事实等,就可以不起诉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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