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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车后取车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9 14:36:27 人浏览

导读:

在交通规则里面,我们应当去遵守,当驾驶员违法停车或者出了交通事故,会被罚款或者被扣车的时候,那么扣车后取车手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交通规则里面,我们应当去遵守,当驾驶员违法停车或者出了交通事故,会被罚款或者被扣车的时候,那么扣车后取车手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扣车后取车手续

  交通事故车辆,可以在交警对其进行检验、鉴定后,按照程序提取车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二)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扣车

  二、被交警扣车了怎样缴纳停车费

  被交警扣车了去取车不需要交停车费。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行政强制法》中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三、扣车的几种违法行为

  扣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扣车后取车手续的相关内容,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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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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