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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5 08:32:39 人浏览

导读:

现在不管是在哪里都是需要去签署一定的合同才是可以去处理更多的问题的,合同的分类其实也是很多的,但是现在很多的人对于合同的分类其实是不清楚的,所以行政合同的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现在不管是在哪里都是需要去签署一定的合同才是可以去处理更多的问题的,合同的分类其实也是很多的,但是现在很多的人对于合同的分类其实是不清楚的,所以行政合同的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行政合同的是什么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公务而与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行政主体达成的、适用某些不同于私法合同规则的协议。

  (一)合同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也可能当事人双方都是行政主体。在德国,分为对等权合同与主从权合同。

  这个形式标准并不足以界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一方面,双方当事人都是行政主体的,也可能是民事合同,比如甲机关将汽车卖给乙机关;另一方面,行政主体与私人之间的商业性质的合同也大量存在。

  (二)合同缔结的目的是执行公务,其直接涉及公共利益;

  德国学者举的例子:公民甲打算建一大商场,根据建设法规,其必须获得建设许可,而且还必须留出汽车停车场。但是,甲不可能在其不动产区域内留出。行政机关可以与甲签订合同,约定为了在商场附近修建停车场,甲必须为此交付10万马克的停车场建设费。

  (三)合同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

  (四)合同适用超越私法的规则。

  二、行政合同诉讼属于民事还是行政类别

  行政合同并不是民事合同,两者区别有:

  第一,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治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

  这里所说的实施行政治理,是指行政机关直接以合同作为实施行政治理的手段。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或者是为了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如有关综合管理、计划生养、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合平等协议。

  第二,民事合同双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同等的,行政合同的不同等性表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具有强制性,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相对一方是不是按照合同的商定履行合同,假如违背合同划定,行政主体有权监视对方,行政主体拥有单方面的制裁权,相对方不按照合同办事的时候,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划定采取制裁措施。合同双方所处地位不同。

  第三,判定某一合同是行政合同仍是民事合同,是看该合同是在形成、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是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区分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尺度,由于行政主体也可以同等的民事主体身份签订民事合同。

  关键看它所涉及的是什么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内容涉及到行政法律关系,详细地说行为行政主体一方履行合同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实施行政治理职权实现的,而对于非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来说,履行合同的主要方式是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

  此外,还要弄清晰行政合同与行政协议,行政合同与行政命令的区别。行政命令与行政合同的区别是行政命令是单方行政行为,而行政合同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行政合同与行政协议的主要区别是行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是行政主体,而行政合统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

  三、行政合同的合同性

  首先,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行为,它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这是行政合同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最明显的特征。一般的行政行为只需行政主体一方做出决定就可形成,而行政合同则不然,它具有一般合同的基本属性,即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方可成立。

  其次,行政合同需要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行政相对人一方对于合同是否订立、合同内容拥有一定的选择权。这也是契约自由原则在行政合同中的体现。

  第三,它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即行政合同的内容具有可妥协性。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以国家的强制执行力为直接后盾。行政合同虽然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要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由于行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所以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相对一方做出一些让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行政合同的是什么的相关介绍,行政合同是现在的一种特殊的情况,对于这些行政合同的规定可以去好好的了解清楚的,这些都是有相应的行政合同的情况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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