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搭建向谁举报
导读:
在一些地区,如果处于行政机关管辖职责不明的范畴,是很有可能会发生较多的违章搭建的情形。这类违章搭建的建筑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因为其并不具备合法的资质。那么,违章搭建向谁举报?以下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解答。
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房管局或住建局)和城市管理部门反映举报。也可以先报给物业公司,有物业公司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可向城管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的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三)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
(五)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
(六)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之相关规定,个人或社会团体组织在没有取得施工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违章施工房地产的。行政机关有权处以行政处罚并做出责令改正。
违章建筑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形成的,既包括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也包括行政机关的监管不作为导致的违章建筑在施工过程或完成后才被发现。处置违章建筑的具体标准在规划法中说明:罚款建筑物造价费的百分之十、没收违章建筑、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以及罚款去补齐相关合法手续后才可以继续施工这几种处罚形式。
违法建筑城管部门负责行政处罚,但不涉及房屋继续施工与否的决定权。违法建筑并不会因为缴纳相关罚款而具有合法化,而是应当及时与城建部门沟通补齐相关手续使其违法建筑成为合法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46条中规定:没有取得施工建设许可证的又或者是没有按照施工建设许可证规划范围内施工的(超出施工许可证许可范围),由地方政府(县级以上)的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施工;
能够通过整改措施挽回消除不良影响的,规定时间内改正,并处以建筑造价费的5%-10%的罚款;
建筑物无法在做出整改消除影响的,则限期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不能拆除建筑物的依法没收建筑物以及建筑物全部收入,并处以造价费的10%的罚款。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的违章搭建向谁举报法律解答,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房管局或住建局)和城市管理部门反映举报。也可以先报给物业公司,有物业公司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可向城管投诉。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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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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