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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检察院抗诉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0 08:39:18 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许多不服审批结果的,这个时候可以选择申诉,那么向省检察院抗诉要提供哪些材料?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向省检察院抗诉要提供哪些材料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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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省检察院抗诉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向省检察院抗诉要提供哪些材料

  二、民事抗诉申请书交给检察院的哪个部门

  民事抗诉申请书直接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的控申科负责。

  抗诉申请书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使该案进入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纠正该案错误的法律文书。

  三、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一)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二)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

  (三)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四)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五)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向省检察院抗诉要提供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向省检察院抗诉要提供民事抗诉申请书、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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