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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6 07:06:08 人浏览

导读:

在涉及到行政方面处罚的时候,也是会出现有人长时间不进行赔偿的情况的,这个时候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会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处理的,那么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涉及到行政方面处罚的时候,也是会出现有人长时间不进行赔偿的情况的,这个时候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会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处理的,那么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无)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能否委托他人

  不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凭证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和车辆牌号、类型;

  (二)违法事实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当事人签名;

  (五)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六)填发的日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的相关知识,在出现逾期未进行罚款缴纳的时候,行政机关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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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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