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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异议的基本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6 08:52:25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管辖权是指每个地区中都会有特定的管辖范围和事情。那么执行管辖异议的基本内容?执行管辖异议应该如何提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管辖权是指每个地区中都会有特定的管辖范围和事情。那么执行管辖异议的基本内容?执行管辖异议应该如何提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执行管辖异议的基本内容

  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的制度。

  (一)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当事人。

  (二)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三)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1、异议成立的:

  (1)应当撤销执行案件;

  (2)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管辖异议

  二、执行管辖异议应该如何提起

  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之后,当事人对于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审查。确认是确实存在异议的,撤销该执行案件的申请,并提供有管辖权的法院供当事人参考。审查后发现异议不成立的,驳回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要提起执行管辖异议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

  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申请执行人或者是被执行人,执行案件涉及到两者之间的执行案件纠纷,与第三人无关,除申请执行人或者是被执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提起执行管辖异议。也没有必要提起。

  (二)执行管辖异议的客体

  执行管辖异议的客体是指执行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执行管辖异议的纠纷就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于接受执行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是否有权限接受该案件进行质疑,若无管辖权的,只能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因此,执行管辖异议的客体就是执行法院的管辖权。

  (三)执行管辖异议的时限

  执行管辖异议的提出并不是随时都可以提起的,受到相关时限的限制。提出执行管辖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尚未提起强制执行或者是超过强制执行通知书10日后,不得再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即便提起了,法院也不会受理。

  三、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执行管辖异议的基本内容的相关知识,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的制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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