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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1 08:24:36 人浏览

导读:

作为公民,在生活中我们有很多机会接触到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决定着我们应该在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们也可能会到碰到行政诉讼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内容都有哪些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作为公民,在生活中我们有很多机会接触到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决定着我们应该在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们也可能会到碰到行政诉讼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内容都有哪些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具体内容

  (一)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管辖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写明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正文:

  详细写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并阐述其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结合本案案情,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提出异议的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案情,然后着重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确定本案管辖的关键事实及决定因素。综合所述事实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对本案管辖进行审查的请求。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列明可以支持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名称、数量。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我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自无异议。至于原告和第三人是否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由于现行法律对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的规定并不明确,而学术界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的理解也长期不能统一。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很多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认定也不一。所以,这个问题还有待法律的确定。

  当我们碰到行政诉讼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应当及时地按照法律要求准备好需要的文件和材料,在10天内提交申请,这样才能推进诉讼的效率。

  三、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应该怎么处理

  在行政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当事人认为并提出该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受案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移送或驳回的裁定。《最高法院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首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其次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最后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最高法院解释》第10条第2款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及《最高法院解释》第63条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为了确保诉讼的有效进行,对于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异议存在异议时,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的10日内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内容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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