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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7 07:13:42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很多时候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一般处罚是按照规定作出的,那么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哪些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很多时候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一般处罚是按照规定作出的,那么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哪些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下: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听证

  二、行政处罚听证人员组成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听证人员组成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国外称为证人。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中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三、行政处罚申请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哪些内容的相关知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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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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