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期限 >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0 07:01:11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选择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都对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热点密切关注,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复核应注意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被终止的原因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选择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都对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热点密切关注,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复核应注意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被终止的原因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复核

  二、交通事故复核应注意什么

  (一)由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被排除在复核范围之外,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利用简易程序处理人情案件的情况。一经适用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的当事人无法通过复核进行救济。在这种情况下,该事故是否属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就成为重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只有在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如果超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则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因制作程序违法而失去证据的效力。

  (二)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利用提起诉讼的程序技巧来终止可能引起对其不利的复核程序。一方当事人一旦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复核程序就会依法终止,而原事故认定书就会被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供合议庭参考,使得申请人复核权利变成一纸空文。此种情况,应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庭说明一起启动复核程序以及复核程序终止的原因,以此来降低原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被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可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享有申请复核的权利。复核过程中有以下情形发生时则复核终止:

  (一)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二)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复核终止。

  (三)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的相关知识,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我们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