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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9 07:32:46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行政处罚是登记管理机关做出的决定,因此是需要将判决书进行签订等等。那么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行政处罚是登记管理机关做出的决定,因此是需要将判决书进行签订等等。那么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二)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1、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2、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3、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4、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5、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2、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4、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5、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行政处罚通告范文

  被处罚人:xx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6号xx大厦

  2003年5月12日,xx国际招标公司在未征得商务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赣龙铁路轨道检测车国际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并向原中标商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发出了废标通知书。对上述事实,有xx国际招标公司于2003年5月26日来函为证。 xx国际招标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更改中标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给予xx国际招标公司暂停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暂停日期从2003年7月1日开始至2004年6月30日截止。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商务部条法司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xxx

  年月日

  三、行政处罚确定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二)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行政机关对该案件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管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的相关知识,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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