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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08:01:13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行政纠纷,很多时候当事人都会选择适用诉讼的方式,有的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那么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行政纠纷,很多时候当事人都会选择适用诉讼的方式,有的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那么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条件

  行政诉讼适用调解的方式是,只有行政赔偿和补偿及法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适用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是不适用调解的。

行政诉讼调解

  二、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有: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

  三、行政诉讼中的共同原告都有谁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诉讼,它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主要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两种。

  (一)共同原告有以下几类情况。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罚决定中给予处罚,被处罚人均不服而提起诉讼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该法人或组织及其负责人在同一处罚决定中被给予处罚,两者均不服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

  治安行政案件中,两个以上的共同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所作的治安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的。

  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双方均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

  上述四种共同原告中,如果只有一方不服提起诉讼的,另方(即未提起诉讼的一方)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行政诉讼中,而不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二)共同被告的情况主要指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针对某一被管理人的同一行政违法行为联合作出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不服而提起诉讼,该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均应为被告。

  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诉讼是可分之诉,即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的权利或义务没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它们可以分作几个诉由人民法院分别审理。普通的共同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形成的,如果人民法院分别审理,则成为各自独立的案件,而不是共同诉讼了。因实践中普通共同诉讼情况比较复杂,因而难以一一列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条件的相关知识,只有行政赔偿和补偿及法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适用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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