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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遗漏当事人再审如何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0 07:59:27 人浏览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针对提起的诉讼,往往可能存在遗漏当事人的情况,那么你知道行政诉讼遗漏当事人再审如何申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针对提起的诉讼,往往可能存在遗漏当事人的情况,那么你知道行政诉讼遗漏当事人再审如何申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诉讼遗漏当事人再审如何申请

  行政诉讼遗漏了必要当事人的,是属于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行政诉讼遗漏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费用承担是怎样的

  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三、提起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行政诉讼中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此外,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除符合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如下:

  (一)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一审宣告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二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释放证明书;

  (二)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书。赔偿义务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赔偿义务机关是侦查、检察或者监狱管理机关的,应当提供上一级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复议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明材料。

  (二)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诉讼遗漏当事人再审如何申请的相关知识,针对行政诉讼遗漏当事人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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