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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1 11:54:21 人浏览

导读:

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对当事人之外的人没有法律拘束力,一般而言当事人之间有效的法律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的。

  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对当事人之外的人没有法律拘束力,一般而言当事人之间有效的法律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的。

对抗第三人

  一、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对抗第三人效力是什么意思法律上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通俗的讲是指某项法律关系,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对当事人之外的人没有法律拘束力。第三人可以作出否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一个法律行为,在效力上说可以简单分为有效与无效。而无效还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所谓绝对无效,即无论对于任何人,一个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不产生法律效力。而相对无效,则是对某些人有效,对有些人无效。所谓对抗第三人,就是指即使是对第三人来说,法律行为也是成立并且合法有效的。“不对抗第三人”,即是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面对特定的第三人的主张下,则法律行为无效。“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民法常见的规定,比如夫妻见财产约定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公示的抵押权设立不对抗善意第三人等等。

  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预告登记,是指经预告登记的权利可以阻止第三人取得与预告登记的权利相矛盾的物权,即预告登记能产生债权物权化的效果。具体而言,该种效力主要涉及到以下三个问题:

  1.预告登记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在预告登记义务人的不动产遭强制执行时,法律对如何保护预告登记权利人并无规定,因此构成法律漏洞,需要根据预告登记的目的进行填补。

  其一,预告登记能对抗法院就预告登记的不动产采取的拍卖、变卖等处分性的执行措施。从现实需要看,有必要承认预告登记具有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效力。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也采取此种立场,即不动产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要求法院停止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

  其二,预告登记后,人民法院依然能对不动产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性执行措施。因为在执行中判断被执行的不动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时,主要应依不动产归属来判断。而预告登记并非本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就非不动产的物权人,不具有提出执行异议从而排除查封等保全性执行措施的权利。况且即便采取了该类执行措施,也不影响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

  2.预告登记是否具有破产保护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预告登记是否具有破产保护效力,决定了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能否对该不动产享有取回权或别除权。预告登记权利人不同于普通债权人,其债权经预告登记已经取得一定的物权的效力。关键在于判断预告登记义务人被破产宣告时,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的条件是否已经满足。若满足,则应允许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产生破产保护效力。若不满足,则反之。

  3.抵押权的预告登记是否产生优先受偿效力

  预告登记权利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方面,基于物权法定原则,预告登记并非抵押权成立的法定公示方法,不产生抵押权的效力。另一方面,预告登记保障的对象仍是债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具有平等性。

  三、什么是对抗第三人

  对抗第三人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标的物相同,双方发生争议,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

  如:张三与李四签定贷款合同,并约定,李四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抵押给张三。后来,李四又将电视机抵押给王五,以签定合同,并且在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那么,当王五,张三都向李四主张取得电视机时,王五可凭借公证对抗第三人张三,优先以电视机受偿。

  这就是所谓的“对抗第三人”,是抗辩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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